國務院總理李克強5月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修正草案)》。
草案保持審計基本制度不變,在憲法和法律框架下擴展審計范圍,增加了對除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外的其他重大公共工程項目、國有資源、國有資產、公共資金和地方銀行等進行審計監督的規定,強化審計監督手段,增強審計監督的獨立性和公信力,明確要求被審計單位應按規定時間整改審計查出問題,審計機關應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對拒不整改或整改時弄虛作假的依法追究責任。會議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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