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于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明確了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的改革方向和具體舉措,目標是平穩有序推動經濟社會實現綠色低碳高質量發展。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能耗強度累計下降了約26%,碳排放強度下降了35%;全國地級及以上城市PM2.5平均濃度下降了58%,降至30微克/立方米,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綠色全要素生產率提升速度位居全球前列。綠色金融在推進這一進程中發揮了積極作用。不斷健全我國的綠色金融體系,是加快構建中國特色現代金融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有助于充分發揮金融在支持綠色低碳發展和促進生態文明建設中的重要作用。
進一步完善綠色金融頂層設計
綠色金融,通過引導資金流向清潔能源、節能環保、綠色交通和建筑等領域,為能源結構轉型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供風險保障和資金支持,能夠有力推動經濟向綠色低碳方向轉型,促進可持續發展。近年來,在黨的全面領導下,中國人民銀行會同相關部門,持續加強和完善綠色金融發展的頂層設計,確立了綠色金融“三大功能”(資源配置功能、價格發現功能、風險管理功能)和“五大支柱”(界定標準、環境信息披露、激勵機制、產品體系、國際合作)的發展政策思路,提出了階段性遠景目標。隨著綠色金融概念框架、標準體系等的逐步完善,我國已初步建立涵蓋綠色貸款、綠色債券、綠色保險、綠色基金、綠色信托以及碳金融產品在內的多層次綠色金融產品矩陣。新時代新征程,必須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加強綠色金融體系建設,助力經濟社會實現低碳轉型。
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快構建中國特色現代金融體系的重要論述,為金融調控、金融市場、金融機構、金融監管、金融產品和服務、金融基礎設施等的發展完善提供了根本遵循,也為建立健全我國的綠色金融體系提供了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綠色金融頂層設計,完善多層次綠色金融產品矩陣,需要在兼顧“綠色節能降碳”與“增長提效升級”的基礎上,推動各類金融要素和資源流向綠色經濟領域,充分發揮金融市場在資源配置、風險管理和市場定價中的功能,為經濟社會全面綠色轉型提供更高質量、更有效率的金融服務,力爭到2030年,基本構建起國際領先的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體系,到2035年,金融支持綠色低碳發展的標準體系和政策支持體系更加成熟。
有序推進綠色金融產品創新和改革試點
《意見》明確要求“豐富綠色轉型金融工具”“有序推進碳金融產品和衍生工具創新”。綠色信貸通常比較匹配成熟期企業的需求,而對初創期的綠色科技企業和轉型期企業提供的金融服務嚴重不足。負債端、資產端、運營端三管齊下,金融機構總部與分支機構聯動,豐富綠色金融產品體系、提升綠色金融服務能力。在負債端,綠色信托與綠色保險未來將是綠色金融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推動環責險、巨災險、綠色建筑保險、碳金融、農業相關綠色保險擴面增品,探索建立差別化保險費率機制,充分發揮保險損失補償、風險減量、資金引導的作用。在資產端,應持續完善ESG(環境、社會和公司治理)投資框架,將ESG投資理念融入各類金融機構資產配置策略、投資指南以及相關制度;鼓勵境內外投資者定制綠色債券指數,配置跟蹤綠色債券指數的資管產品,從投資端支持綠色債券發行。在運營端,銀行可以與其他金融機構合作進行投貸聯動,證券、投行、基金等機構可以在提供綠色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進程中尋求協同合作的機會。
2017年以來,全國10個國家級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在宏觀環境治理和微觀企業綠色治理方面均取得積極成效。未來可進一步擴大綠色金融試點城市范圍,探索將綠色金融與數字金融深度融合,牽引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優化金融資源配置,帶動試驗區綠色經濟提速發展。通過總部與分支機構聯動的方式創新綠色金融產品,結合各地資源稟賦與產業分布,分區域、分行業差異化制定綠色金融產品政策,探索“綠色+普惠+科創”融合發展市場機制。
不斷優化綠色金融市場布局
結構合理的綠色金融市場體系應是多層次、有序化且各市場間相互協調、互為補充的金融生態系統,從而滿足不同客戶在不同發展階段對綠色金融的異質需求。目前,“純綠”經濟占我國GDP的比重為10%左右,仍有較大的提升空間。在推進“碳達峰碳中和”的進程中,綠色金融不僅要促進綠色低碳產業的蓬勃發展,還要穩妥有序推動傳統高排放或難以減排行業實現低碳轉型。
《意見》明確要求“研究制定轉型金融標準,為傳統行業領域綠色低碳轉型提供合理必要的金融支持”。轉型金融一般指的是運用多樣化金融工具對傳統碳密集型經濟活動或市場主體向低碳和零碳排放轉型提供金融支持的行為,是綠色金融的主要組成部分。轉型金融標準是轉型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前提。2022年《G20轉型金融框架》提供了包括界定標準、披露要求、金融工具、激勵機制和公正轉型共5項轉型金融支柱。目前全國已有多地出臺地方綠色低碳轉型產業指導目錄或標準,以引導傳統碳密集型行業穩妥有序轉型為目標,指明重點行業的降碳路徑與技術路線,為轉型金融各參與方開展工作提供了明確依據。金融機構可依據目錄,結合自身綠色戰略規劃,研究開發有針對性的轉型金融產品,如可持續發展掛鉤貸款、轉型債券、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等。
優化綠色金融市場布局需要重視國際協同。這既包括標準的統一互認,也包括相互的支持與分工協作。當前,我國在綠色標準及金融合作等領域取得了積極成果,《中國綠色債券原則》等中國綠色標準進一步與國際標準趨同,并持續更新《綠色債券支持項目目錄》,不斷擴大《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國別基礎和覆蓋的經濟活動。
加快完善綠色金融基礎設施
綠色金融功能的發揮,依賴于整個“雙碳”工作的落實完善,尤其是行業碳排放標準和監管、設立碳賬戶、碳核算和信息披露規則等綠色金融基座的建設,進一步健全綠色金融體系,必須加快完善綠色金融基礎設施。
一是推動金融系統逐步開展投融資的碳核算?!都涌鞓嫿ㄌ寂欧烹p控制度體系工作方案》要求進一步完善碳排放統計核算體系、出臺實施一批行業企業碳排放核算相關標準和產品碳足跡標準、建設國家溫室氣體排放因子數據庫、建立產品碳標識認證制度,這些工作能夠為金融機構開展投融資碳核算打下堅實基礎,為綠色投融資決策提供數據支撐。此外,還可利用物聯網、衛星遙感等技術以及環境影響評估大數據模型,動態精準地管理綠色金融產品風險。
二是制定統一的可持續披露準則??沙掷m信息披露是提高綠色金融市場信息透明度、降低投資風險、吸引各類主體積極參與的重要基礎。財政部發布的《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基本準則(征求意見稿)》從國家層面上統一了中國企業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的框架,但由基本準則、具體準則和應用指南構成的統一可持續披露準則體系,要到2030年才能夠基本建成。因而,當前亟須對金融機構、綠色金融產品環境信息披露標準作進一步完善,以細化披露內容、披露方法和相關指標測算方法,并清晰描繪出不同規模、產權性質、機構類型分步實施時間路線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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